一、為有效管理本處機關網站(https://www.tjnp.gov.tw,含英文、兒童版網頁與未來新建版本)資料,並建立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之網站資料以建置於本處網際網路伺服主機上之資料為限,至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自行架設或連結網路伺服器者不在本規範內。
三、本處各單位應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主動公開主管之業務資訊。
四、本處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與資訊主管單位建立溝通聯絡管道,並應經常檢視所屬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隨時保持最新資料。
五、本處機關網站網頁資料維護分工:
(一)資料提供:由各單位負責,包括原始資料之蒐集、更新及彙整(含 Word、Excel、PDF 書面檔案文字等相容格式及電子圖檔)。
(二)資料上網:由資訊主管單位負責,包括網頁製作及上稿。
(三)內容審稿:由提供資料之單位負責,包括檢視與校對已製作完成將上網之網頁內容之正確性。
(四)資料更新:由各單位負責,包括檢視所屬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確保最新資料,避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六、資料上/下網之作業程序
(一)資料提供:
(二)資料上網:
(三)網頁內容更新: 各單位網站聯絡人員應經常檢視所屬網頁資料及表格內容,隨時保持 最新資料,如資料有須新增或異動,應立即依照本規範作業程序辦理 ,以免提供過期或錯誤資訊。
七、 其他:
(一)提供民眾下載之電子檔案應以開放格式為優先,如 PDF 及 ODF(ISO 26300)等,以確保使用者均能不需額外付費安裝軟體即可取得本處所 發布之文件。
(二)禁止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如文章及圖片等)發布於 本處網站。
(三)避免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八、 各單位所提供網際網路服務與資料維護之考核,由資訊主管單位成立小 組於年度中辦理考評,依其績效簽請處長獎懲。